2.干粉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可达1.6MPa或2.5MPa干粉灭火剂的负荷系数不应超过0.85,加压时间不应超过30s。
3.安全泄放装置的工作压力和额定排放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“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”GB16668。
4.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驱动气体系数,干粉储存的要求容量,干粉输送速率和输出容器阀出口处的压力。
二,驱动气体应为惰性气体,应使用氮气;二氧化碳的含水量不应超过0.015%(m / m),其他气体的含水量不应超过0.006%(m / m);驱动压力不应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可能导致安全事故。
三,干粉灭火系统的存放装置应布置方便检查和维护,并应避免阳光直射。环境温度应为-20°C~50°C。
4.干粉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为位于专用的存储设备室。专用存储设备之间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:
1.保护区域应靠近保护区域,出口应指向室外或疏散通道。
2.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3.应保持干燥,通风良好,并应提供应急照明。
5.采用防潮,防冻,防火等措施时,本地应用灭火系统的存储装置可安装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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